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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四川广安承平港务有限公司修建安置房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62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四川广安承平港务有限公司修建安置房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6〕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中桥组团C—22—1号地块(编号GC2016—51号)27693平方米(41.53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四川广安承平港务有限公司,作为安置房建设用地。二、根据《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市规条〔511601201600006〕号)规定,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59,建筑密度≤14.33%,建筑限高100米,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审定方案为准。三、四川广安承平港务有限公司取得土地后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其承建的安置房全部无偿移交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其承建的商业用房和地下空间全部无偿移交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四、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五、严格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切实做到依法用地。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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