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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区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96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广安区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广安区府〔2016〕107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你区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同意将枣山镇火山村3、4、5、6、7、8、9组,火山村村集体,岩山村1、6、7、8组,枣山村12组,老院村2、3、4组,广门乡三合村2组,三合村村集体共2个乡镇5个村16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6.5227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1.2678公顷、园地0.9438公顷、其他农用地4.3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区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合格的南部县千秋乡凤阳寺等9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127号)的新增耕地部分指标21.2678公顷作为你区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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