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发〔2017〕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3日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着力提升我市创新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水平,营造鼓励发明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推动广安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把知识产权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大幅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切实推动我市向全面小康经济强市跨越提供强大动力。二、试点主题专利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推动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更加及时有效,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支持经济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四、重点任务(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1.开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专项行动。优化服务企业的方式和途径,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机制,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长,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断提升。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相关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达25%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达到51%、年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2.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完善《广安市市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在项目申报、规范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到2020年,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500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积极创建知名商标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国际化。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领域和农(林、水)产品知名品牌,推进民间文艺、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注册商标。深入开展“商标富农”活动,培育发展地方特色商标,形成“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互促互动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4.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城市。支持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市县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不断夯实知识产权县域基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1.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探索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鼓励支持地方性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以拍卖、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探索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支持政策,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质押、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知识产权市场化制度,营造知识产权投融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广安银监分局,各区市县政府)2.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办法,并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评议内容,规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3.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支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优势企业建立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推动成果转化与专利交易实体市场建设,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和商品化。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和培育专利代理人才,促进分析、预警、交易、运营、资产评估和价值分析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建立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搭建高层次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基层工作站,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形成高效务实、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推动企业围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建立知识产权监控体系,构建主导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举报投诉等工作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援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合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点难点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案件移送制度。引导外向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3.严格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突出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督办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着力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五)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建立市级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产业规划、科技立项、企业准入、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中知识产权政策的融入和衔接,实行市重大专利项目实施与产业化奖励,发挥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和市场导向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及企业发展的导向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六)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1.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主题时段,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七进”活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完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定期发布、政企交流、区域合作等机制,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发展氛围。组织开展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实现广安‘三大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以及以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专利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主题的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2.引进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工程,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我市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常态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召开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建设工作;通过举办大型咨询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试点工作良好社会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部门的指导下,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并在实践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实现试点工作既定目标。(三)考评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8月)。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以试点工作既定目标为基础,逐项进行检查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后,接受国家和省知识产权部门考评验收,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创建行列。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安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市政府每年召开2次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学习,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战略研究、平台建设、项目支撑、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支持社会资金向知识产权领域汇集,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保障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市财政每年专项预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资料收集、材料制作、工作协调、宣传培训、督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需要。(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上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年度考评,适时组织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将对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