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发〔2017〕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是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监管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长效监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强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与监管能力建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现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及机制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率达100%,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1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工作任务(一)建设绿色产地环境。1.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产地环境质量动态监控,依法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特别是绿色农业适宜区。全面推动水土污“三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提升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池塘类水产养殖场废水生态净化率达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秸秆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8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充分发挥种养殖业和林业互补优势,推广“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林下种养殖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2.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广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健康养殖技术,实现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动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严格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市级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管理办法。强化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快建立假劣农资安全储存场所,探索假劣农资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集中销毁、资源利用途径。(二)发展标准生产体系。1.培育新型生产主体。围绕绿色农业产业,加强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形式,大力推进良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农机承包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大中型企业在资金、人才、科技、营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发展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树立集约集聚发展的典型标杆。2.强化标准技术支撑。加大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重大技术标准研究。围绕“水稻、柑橘、蔬菜、生猪、花卉药材”五大主导产业和“花椒、梨子、葡萄、牛羊、蚕桑、水产、林竹”七大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基地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行为。加大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将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明白纸,在主要基地上墙公布,提高农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性。3.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引导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传承和保护,每个区市县建设1个以上核心示范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加强认证产品续展和复查换证,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4.打造标准示范园区。围绕“111”环线,持续推进优势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集中连片、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配套完善基地田网、渠网、管网、路网和电网、物联网,大力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推动优势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示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示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积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推进优势主导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督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各地要建立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日常检查覆盖所有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产品质量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销售档案记录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红黑榜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2.强化产品质量监测。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及大宗水产品为重点,突出监测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违禁物质等风险因子。市级以例行监测为主,排查风险隐患,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500个。县级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100个。乡级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每年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加强监测信息报送,依法依规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3.全面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业、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机衔接。强化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查验产地准出证明或购货凭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018年12月底前,各区市县(园区)主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测室,鼓励零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型超市建立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并公告快检结果。4.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持续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2018年全市启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加快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每年评比6个符合创建要求的乡镇,由市政府授予“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称号。(四)健全监管工作机制。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市县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合理确定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力量。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要落实2—3名专(兼)职监管员,确保其专业能力符合岗位需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村配备1名兼职协管员,落实工作补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在职级职称评定、晋升上优先考虑或破格提升。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农资条码销售管理系统、视频监管系统等,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市、区市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提升农畜水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建设标准逐步配齐检验检测人员,落实检验检测人员有毒有害津贴。2018年12月底前,县级检验检测站全部通过实验室“双认证”,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村级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逐步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点。积极应用风险监测协作系统,确保监测信息及时上传下达。3.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管理正规化”要求,健全完善市、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配齐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打印一体机,快速检疫检验箱等设备。积极建设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审理、听证等专业场所,罚没物品储存及处理设施场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四、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和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农产品、农用药品和物资等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及农业投入品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监管,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产品运输企业监管,建立绿色通道。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测。(三)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规范分散农户生产经营行为。五、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机构。市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农业、食品安全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市县、园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二)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及村级协管员工作补助足额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市县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部门会商、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例行监测、质量追溯、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四)严格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纳入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市县要制定村级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5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