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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广安经开区GC2019—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20〕62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公开出让前锋区QFG2019—5号等1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19—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安经开区广前大道东侧五期安置房西侧,总面积2853平方米(4.28亩),属于原广安县民政砖厂范围内的土地,现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达到“净地”条件,权属清晰。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8]号),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20%。该宗地按现状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为800万元(186.9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60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四、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如成交价款高于1亿元,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超过3个月,剩余土地价款应在1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八、竞得人为非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日内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由新公司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土地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经开规条[5116012020100008]号)执行。十、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一、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二、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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