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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广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上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195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以促进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细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强化对“两类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不合格场所,消除一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三、工作步骤和重点(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1.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排查整治重点:旅游景区和城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国庆期间和“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时段,重点排查旅游景区及周边的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娱乐及住宿场所;城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这些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存在不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及敷设不规范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实等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排查整治重点:“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联合安全监管、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以及出租屋,重点检查其是否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20日。排查整治重点: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三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五是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六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七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4.2011年12月21日—2012年2月8日。排查整治重点:圣诞、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单位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地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重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针对本地各类重点、敏感、涉及民生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9日至2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文国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献英、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强华任副指挥长,市民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教育、文体、旅游、卫生、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安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部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排查;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二)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本地、本单位、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清除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工商部门负责商业店铺、门市,文体部门负责歌舞娱乐、网吧、电子游戏厅、书店、印刷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医院、小诊所、药店、保健用品店、化妆品店、美容场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培训机构,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建材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类车站、码头、船舶、各类营运车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市县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力量,深入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教育、卫生、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三)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区市县要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级地各行业部门要实行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严格依法排查整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整治,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工作要求: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凡开展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五)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积极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民政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定期公布火灾隐患排查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加强督导考评。“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农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清剿火患”战役成效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并逐级追究责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系统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2011年9月30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10日、20日、30日各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及《广安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每月20日报告当月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7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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