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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各单位:现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根据中、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广安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抓住学法用法实际需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深化三次创业、推进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坚持按需而为,注重实效。根据工作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化解相结合,着力深化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三)工作目标。总体目标: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在全办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创建法治政府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党组、中心组每年开展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真正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坚持自学宪法、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和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好学法笔记,撰写学法心得,定期开展交流。健全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测评考查制度。通过学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2.着力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法律素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0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机关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学习钻研有关法律知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重点宣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以及规范行政机关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监督依法行政能力。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等媒体,定期宣传法律知识。(二)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开展调查研究。重大决策前,要对拟决策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拟订决策备选方案。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专家参与,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调研。2.开展咨询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稳定和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采纳情况告知专家,同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决策要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广泛征求意见。重大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同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4.依法举行听证。凡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依法公开举行听证。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不少于三分之二,利害关系人中的公务员不能作为听证代表。听证事项涉及收费、价格事项的,其成本核算应当委托两家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听证会应当保证每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要保证利害关系人代表发表意见。听证意见应当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采纳情况及理由应当告知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示。5.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由政府法制部门或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6.实行集体决定。政府重大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禁止重大决策以传阅会签或分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会议决定。7.实施评估和纠错。重大决策实施后,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重大决策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整的,或决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1.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重点突出城市规划与管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等领域。拟以政府名义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法制办应当参与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未经听证或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规范性文件。2.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属于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违法设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是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限制权利、增加义务,提出的措施、制度设计、意见是否合理、可行等。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3.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后,要定期进行评估。评估要采取调查、检查、座谈、走访、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4.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要定期对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互相抵触、缺乏依据、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清理后,要在报刊、网站上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真正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二是切实转变管理重点,真正实现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全的根本转变。三是提高管理效能,全面推行绩效管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2.着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管理方式,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逐步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3.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缩减承诺办结时限。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和纠错预警。4.着力加强和完善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意识、能力和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实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类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储备,确保应急所需。完善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着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着力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六)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1.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机关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调解能力。指导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信访等对接机制,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全程管理制度,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行政调解激励奖惩机制等。着力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工作。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法律援助中心等设立受理窗口,实行网上受理,试行电话和信函初步受理,切实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督促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和行政执法监督对接机制,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三、工作保障(一)高度重视。政府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发展。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做到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确保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本科室、本机构的普法工作,主动反馈情况,确保普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加强监督检查。政府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法制宣传联络员、法制宣传报道员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五)落实保障经费。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六)及时总结。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及时总结普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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