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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调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2016—2018年市政府规章调研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组织实施。一、把握立法原则。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权责一致要求;应当体现改革精神,规范行政行为,着力简政放权;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规范制定程序。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各调研部门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拟立法事项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为起草规章草案做好准备。三、坚持民主立法。制定规章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凡拟制定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要在市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广安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要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公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四、加强指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规章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年度制定计划的规章草案将不予审查。对确属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章,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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