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6〕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贯彻全省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和规范户口登记管理,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集中开展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全市实有人口居住从业情况和流出人口流向等基本信息,落实户口登记管理要求,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户口登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成果,确保全市实有人口信息应采尽采、轨迹清楚,确保全市户籍人口信息应登尽登、数据准确,为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按照“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要求,全面清理我市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确保人口信息管理“底数清、去向明、信息实、服务好”。(一)摸清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对未采集登记居住从业信息的全市户籍人口进行清理,清理率达到两个95%,即流出地查明去向率(知地址、知电话)达95%、流入地对推送信息核查登记率达95%。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户籍信息,做到应销尽销,户籍人口清理核查率达90%。(二)摸清实有人口从业情况。清理采集全市漏登漏采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清理维护重点人员、重点单位信息,实有人口有效采集登记率达95%。(三)解决无户人员落户问题。广泛宣传户籍管理政策,通过群众自主申报和公安机关清理相结合,全面掌握无户口人员底数,严格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解决落户问题。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特成立广安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邓文国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副组长:胡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兰朝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成员:何键市老龄办主任蒋德澍市财政局副局长胡成毅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志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成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未采集实有人口的户籍人口数量、具体名单及相关信息,逐区市县、逐部门梳理任务清单、分解下达指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集中攻坚阶段(2016年5月10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的任务清单,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对未采集相关信息的户籍和实有人口,逐人逐户、逐一核查去向;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无户口人员,及时采集登记;对户籍应销未销的人口,及时按规定清理注销;对在本辖区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及时采集登记。(三)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查漏补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考核情况。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常态更新、户籍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工作分工(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户籍人口、实有人口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清理登记;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5〕6号)要求,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向社会发出公告,向基层组织、群众宣传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宣传《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引导广大群众自主申报登记个人信息。(二)市综治办。负责把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作为网格员中心工作,纳入2016年综治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三)市绩效办。负责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绩效目标,将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四)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各教育机构提供从业人员信息和在校学生信息。(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和水务、电力、天然气等公司为信息采集单位和公安机关提供实名制信息、住户信息核查服务。(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辖区基层组织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严格控制信息质量;制作、发放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及时回收核实并录入广安市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负责每两个月对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七)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楼门牌编制工作,指导做好楼门牌上墙工作,确保年内楼门牌上墙率达90%以上;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死亡火化人员信息交换制度。(八)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及标准地址上墙经费保障;组织指导主管的国营企业提供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公民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及劳务输出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做好人才集体户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工作。(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住房及房屋出租等相关资源信息查询服务;指导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做好信息申报登记工作;大力推进小区门禁系统安装使用,推行小区出入人员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门禁刷卡试点工作。(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的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提供从业人员信息。(十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全市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诊所等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提供从业人员信息;督促医疗机构提供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有关信息。(十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广安城南片区物业公司的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城南片区物业公司做好信息申报登记工作。(十四)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市国企、私企、合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相关信息。(十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市物流寄递企业的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寄递业单位提供从业人员信息;提供寄递实名登记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十六)广安银监分局。负责提供全市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各金融单位提供从业人员信息;督促各金融单位提供储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十七)市级各部门。负责清理核实本部门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信息,做好本系统单位和人员的信息申报登记工作。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辖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层层细化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全面确保工作实效。(二)强化联动协作。各级人社、教体、卫计、民政、公安、住建、工商、国土、税务、交通、邮政、通讯、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一标三实”基础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积极配合辖区单位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协同作战,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人口登记管理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化、网格化的人口登记网络和治安防控网络,确保人口信息真实、准确、鲜活。(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做好清理工作所需人员经费、设备经费的保障。要及时支付参与清理工作的社区民警、基层干部、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劳动报酬和专业录入人员的工资,足额支付错时入户的加班补助和误餐补助,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和社会力量参与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度的重点督查工作,对未按进度完成清理登记任务或信息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折算计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得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