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全市整体开展农产品(指食用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到2014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创建市。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基本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创建工作与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相结合,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政府监管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总体目标到2014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全市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9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60%以上,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四、主要内容(一)完善监管检测体系建设。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编制、职责、人员、经费,配备监管设备,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农业品牌培育等工作职责。遵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1〕29号)要求,按照“1+1+1”管理模式(加挂1块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设置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岗位、配备1套农产品采样及快速检测设备),赋予乡镇农技服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职能职责,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农产品日常监测、质量追溯、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做好日常巡查、宣传及信息传达等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在2013年全面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工作。2.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对广安市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改造,建设成为集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检测机构。相关县(市、区)要加快实施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体系县级站建设项目,尽早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测机构认证和计量认证,尽快形成检测能力。加快县(市、区)、乡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的配置,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配置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形成县、乡、基地、批发市场监测网络。(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1.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千万”工程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启动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建成一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普及,结合本地生产实际情况,指导和督促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畜牧养殖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将生产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并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标准执行有力。加大现代生产技术的应用,推行病虫害的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及疫病专业化统防统治。落实生产档案制度,做好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2.积极扶持培育优势农业品牌。按照做大做强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要求,积极培育和保护农业品牌,以品牌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制定“三品一标”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工作。建立“三品一标”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和规模化种植养殖业主争创农业品牌,建设绿色食品基地。积极推行和规范农产品标识包装上市,支持农超对接,设立名优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销区,支持建设放心农产品专销店,树立品牌形象。依法加强“三品一标”的品牌监管,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标识使用,严查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识行为,维护品牌形象。(三)抓好监测检验工作。1.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市、县(市、区)农业、畜牧食品、水产部门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测,制定详细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将辖区内的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产和销售的主要农产品纳入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率和批次,防范风险隐患,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乡镇要开展农产品产地速测,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业养殖小区、水产集中养殖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2.强化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环境监管。创新农资监管模式,推广新型农资营销方式,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建活动,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购统供农业投入品。加大农(兽)药、饲料等监督抽检力度,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力度,防止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种植业与养殖业互补优势,综合利用秸秆、人畜粪便还土还田,大力推行循环农业。(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1〕11号)要求,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要认真执行生产环节产地准出规定,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产地证明,严把源头关。要按照职责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做好市场准入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督促农产品销售企业开展自律性检测,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标识为载体,建立县域内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添置调查取证设备,改进执法手段,增加执法力量。农业、畜牧食品、水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资、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发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氛围。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分工》(中编办〔2004〕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业部门牵头,畜牧食品、水产、工商、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质监、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规范化建设县建设工作,确保监管工作无空白。(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宣传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科技工作者和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行为,重视舆情反映。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指导,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四)加大政策扶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县(市、区)规范化建设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五)加强工作督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将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对下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8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