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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结算支付、财政投入保障、医院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发展的功能定位,推进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发挥价格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布局结构。(二)保障公益,民生优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立足市情,稳步发展。统筹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价格梯度、报销比例差异。积极运用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贴保障、绩效考核等手段,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三、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健康广安”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和管理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初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严格的监管制度、完善的医保支付制度,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城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四、实施范围本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所市本级公立医院和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妇幼保健院2所市辖区公立医院。五、主要任务(一)建立公立医院高效管理体制。1.深化管办分开改革。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本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广安区可参照成立区级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广安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医管委下设医管办,负责指导、推动城市公立医院探索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和院务会的产生条件、产生程序和议事规则,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取消院长行政级别,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加快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资产监管、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广安区人民政府)3.完善投入和考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区财政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于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财政补助和薪酬总额核定机制。分级建立由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每年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评价及院长实施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以及院长薪酬发放、岗位聘用、奖惩等挂钩,并作为院长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制定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按调整服务收费、政府补助、医院内部消化7:2:1比例补偿;广安区人民医院按原有渠道补助,广安区妇幼保健院补偿政策由广安区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2.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建立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老年人、儿童基本用药。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使用仿制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7年,试点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安区人民政府)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动态管理、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的次均医疗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比价关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力争到2017年,试点公立医院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巩固和完善单病种定(限)额付费管理,逐步扩大纳入单病种定(限)额付费管理病种范围。到2017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力争达到50个。积极探索单病种分组或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科学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2016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针对精神专科住院患者住院时间长、费用相对固定的特征,实行按床日付费制度,逐步扩大床日付费方式的覆盖范围。推行日间手术,探索日间手术医保结算管理试点,逐步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病种。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体质辨识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并逐步扩大范围。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广安区人民政府)(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在我市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在备案编制内设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施人员岗位管理,定编定岗不定人员,由公立医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聘用制度,优化进人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充分落实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新进聘用人员,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制定招聘方案,经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加大对急需短缺专业人才的考核招聘力度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奖励机制,依法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落实卫生防疫、精神卫生等特殊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逐步提高城市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2016年起原则上不超过45%,具体比例根据对公立医院的考核结果确定。院长绩效工资根据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公立医院考核结果确定,并与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挂钩。公立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方案,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院务会决定并报本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广安区人民政府)(四)建立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及省、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界定市级、区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约束力和执行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医疗服务量、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公立医院自主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强化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和监督考核,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广安区人民政府)2.强化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发挥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加强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效应,建立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医疗服务联合体,通过托管、共建共管、对口支援及管理、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多点执业等路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全面实施三甲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中心卫生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3.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完善并落实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建设用地、人才培养、医保政策、审批准入、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市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妇儿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开展符合要求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4.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数字化医院评审,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加快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以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网,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业务数据源头采集、监测数据自动生成和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积极做好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四川”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完成“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实现跨机构、跨业务、跨系统的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建立以三级医院为中心的远程医疗系统,逐步开展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和服务边远贫困地区群众。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初步构建面向城乡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安区人民政府)(五)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1.落实配套政策。加强医保、医疗、价格等政策联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2016年底前,研究出台和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要求转诊转院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广安区人民政府)2.落实基层首诊。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服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市人民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协作联动,对经基层和家庭医生预约或转诊转院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3.落实双向转诊。围绕市、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转院标准。市级医疗机构要规范执行《四川省疑难重症病种目录(试行)》《四川省三、四级手术目录(试行)》。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完善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4.落实急慢分治。建立市人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建立慢性病分级诊疗管理机制,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实行医保按人头、按病种付费为支撑,促进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和康复。探索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家庭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六)建立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1.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实行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下级医院采信上级医院检查结果,降低医疗检查费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降低医疗费用,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及药占比等纳入目标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血液制品、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类药品等临床使用,降低医疗费用。强化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和监督考核,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定期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让群众看病就医明白消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安区人民政府)2.创新医院管理服务。大力实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工程。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规范医疗行为。全面推行预约门诊,有效调度门诊医疗资源,科学安排就医时段,合理分流病人,改善就医体验。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优化急诊病人、下级医院转院病人就医绿色通道,推广志愿者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从“病有所医”向“病有良医”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广安区人民政府)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营造全社会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建立医护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发挥大病保险的作用,加大对特殊人群和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制度,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广安区人民政府)六、实施步骤改革试点从2016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7月—2016年9月)。对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广安区参照制定广安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改革配套措施和目标,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接受评审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广安市被国家列为第四批公立医院联系试点城市的机遇,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医改办负责综合协调、考核督导,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二)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好政策性亏损经费,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强考核督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辖区、市级相关部门重点督导考核内容,对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让广大人民群众、全体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改革。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培训、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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