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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6〕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广安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反假货币网络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辖区人民币流通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币作为“国家名片”的形象,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农村地区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为主线,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三农”的推动作用,强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二、工作目标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建设方式,通过建立站点、宣传、信息“三个网络”,形成宣传到位、反馈及时、防范有效的工作机制,辖区群众反假货币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假币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2017年12月底前,各区市县、园区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反假货币示范站(点),实现社区、镇村全覆盖。在不断巩固完善和总结深化的基础上,用1—2年的时间,构建全市反假货币信息资源共享的反假货币网络,形成具有可推广的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模式。三、工作内容(一)建设反假货币站点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1个反假货币工作站;社区、行政村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点,社区反假货币工作点覆盖率不低于60%,行政村反假货币工作点覆盖率不低于50%。站点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固定场所和受过反假货币培训的相对固定人员,属于经营性质的,要经营规范,信誉良好。2.处于交通要道或人口聚集区,优先选择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综治调解委员会、助农取款服务点、万村千乡农资站点作为反假站点。3.统一标识牌、统一宣传栏、统一印制咨询报告登记簿、统一配备点验钞设备、统一配发宣传资料、统一配备反假货币联络员和宣传员。(二)建设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立纵向覆盖县、乡、村,横向包含多部门的多位一体宣传网络,确保大型集中宣传定时开展,日常宣传时时开展。1.组织开展反假货币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2.利用电视媒体每年免费播放反假公益宣传片不少于4次,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3.每年开展“人民币反假货币知识进校园”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安排反假货币知识至少2个课时。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反假货币集中宣传,主动开展日常宣传。5.各反假货币站点要走村串户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宣传,每年不少于3次,同时利用QQ、微信等媒介开展日常宣传。(三)建设反假货币信息网络。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沟通反假货币示范区开展建设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印发《反假货币工作简报》,积极推广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反假线索报告协作机制,金融机构网点全部纳入公安局联网报警系统,网点与派出所互设联络员,实时共享假币流通、犯罪动向信息;各站点发现的假币有关线索,要及时登记和报告。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2月前)。召开全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各区市县、园区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二)建设试点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各区市县、园区确定示范区建设试点乡镇和街道,安排布置试点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时间表。反假货币义务宣传人员的聘任及档案资料收集在2017年5月底完成;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点)标识牌、宣传栏建设和反假设备的添置在2017年7月底完成;反假货币义务宣传人员技能培训在2017年8月底完成;反假货币义务宣传站(点)的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在2017年9月底完成。(三)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7年10月,各区市县、园区对反假货币示范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由市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市县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各区市县、园区在2017年12月前完成本地反假货币站点建设工作,基本完成示范区建设。(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2019年)。各区市县、园区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1年后,下级可以向上级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五、职责分工(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负责统筹推进金融系统反假货币工作,每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少于2次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审核站(点)宣传资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检查,每年检查机构不少于50%,检查营业网点不少于10%;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人民币管理综合目标量化考核。(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新闻媒体加强反假货币正面报道和普及假币识别的基本知识,为人民币反假工作提供良好舆论环境,营造全民反假货币的工作氛围。(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人民币反假知识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将爱护人民币及人民币反假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课程教育,传授学生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反假相关知识,从小培养广大学生反假货币意识。(四)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反假货币工作专项经费,对反假货币办案、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反假站点建设及运行,以及重大假币案件侦办、查处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五)市公安局。负责加大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力度,推动打击假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币反假货币案例宣传,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组织开展反假宣传专项活动;加强对重点运输线路的检查和运输从业人员、交管执法和安检人员的反假知识培训,强化对假币的贩运环节堵截,切断假币运输渠道。(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出版社、印刷企业等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的严格管理,依法依规打击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等行为。(八)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配合做好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九)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布置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考核奖惩机制,有序推进反假货币示范区建设,全面构建反假货币网络。(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假币堵截工作;积极开展反假货币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将假币收缴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经费,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深入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和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加大现金处理设备配置力度,提高反假货币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及时报告发现的假币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假币案件的侦破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聘任的反假货币联络员和宣传员适度提高授信额度,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全力支持其创业和发展生产。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广安市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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