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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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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广安市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47号)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改革,有效支持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新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科学发展、配套发展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新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为我市全面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有效促进标准化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积极研究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团体标准管理等办法,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公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鼓励企业公开自主制定的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要求:持续推进。)(二)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按照《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标领〔2016〕1号),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以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为参照,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标准和产品质量实测值比对,分析产品质量短板,查找标准差距,激励和推动企业标准和产品创新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着力培育一批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时间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三)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复审。按照《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广质监发〔2016〕87号)要求,对全市区域性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且已滞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加快修订步伐,重新申报立项计划进行整合或修订。对需要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质监函〔2016〕249号)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质监发〔2016〕12号)的规定执行。对继续有效的,由标准发布单位发布继续有效的公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四)加强区域性地方标准管理。强化区域性地方标准立项审批,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区域性地方标准立项调研,强化标准立项评估,突出标准的公益属性,切实把市场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标准纳入标准制订项目计划。强化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过程监督,进一步简化制修订程序,综合制修订周期,加强对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和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效益和工作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五)推进区域性地方标准评估评价。率先对全市区域性农业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价,探索建立区域性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区域性地方标准有效贯彻实施,提升区域性农业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和效益,完成1—2个农业区域性地方标准评估评价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时间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在农业区域性地方标准评估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和服务业,力争用3—5年时间,在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全面实施区域性地方标准评估评价。(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2020年全面推开)(六)改革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按照川质监发〔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6月10日起,在全市施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面取消对企业标准的备案约束管理,减少企业管理成本和标准宣传贯彻费用,充分发挥企业制定标准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上网公开,激发企业标准改革创新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标准改革创新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时间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七)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认真落实川质监函〔2016〕249号精神,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引领行业和产业执行标准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八)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的技术保障基础,力争每年通过采标认可的产品2个以上。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标准研究,对全市企业产品出口情况进行调研,切实掌握我市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产品的标准情况,充分借助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力量,推动我市企业执行标准与“一带一路”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更多的国际标准,提升我市企业制订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九)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的专家数据库,满足标准制修订的需要及标准评审的要求。清理整顿现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已无存在必要的予以撤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十)搭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四川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广泛提供标准查新、下载等服务。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加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宣传最新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开展现场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使标准深入人心,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持续推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标准化在促进地方经济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强力推进,切实推动全市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24号)中相关奖励政策,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上将标准化改革工作纳入全市质量工作目标考核,并加强目标考核运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标准化改革专项督导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标准化改革工作落实见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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