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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安银监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广安银监分局拟制了《关于广安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以下相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强化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意识县域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农民增收、城镇化建设和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识,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支持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建立信贷奖惩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制订相应办法,将财政性存款与贷款投放挂钩,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努力促进存贷比结构优化。要从本级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对银行县域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民生领域贷款实行按比例增量奖励。同时,对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导向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三、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县域诚信环境建设,增强全民诚信意识,扩大信用区(市、县)、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和优化县域信用环境;要切实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加快做好政府背景到期贷款的偿还工作,对不守信企业和个人实行必要的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全力打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创造良好条件。四、搭建银政企信息沟通平台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工作,建立完善银政企信息沟通平台,适时反映银企合作最新动态。积极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活动,推动银政企深度合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9日关于广安市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为贯彻实施国家川渝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加快广安“三次创业”,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使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强化意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是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平台,是民生金融服务的关键和重点。让更多的银行信贷资源用于县域当地,对支持统筹城乡、服务中小、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意义重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无旁贷。2013年是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具体规划建设的启动年,是筹备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同时广安获得了西部承接产业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部省共建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等战略机遇,这些都为县域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目前,广安市行政区划6个,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17个,分别为工行4家,农行6家,中行2家,建行5家,存贷比低于20%的国有县域支行有6家。因此,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提高县域存贷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刻不容缓。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广安国有商业银行2013年监管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广安经济全面发展。二、强化投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扩大县域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县域“双倾斜”,即贷款规模和机构设立向县域倾斜,县域内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新增存贷比不低于50%,确保存贷比逐年提高;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对县域支行实行差别化管理,实行“一行一策”;制订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对由于市场、政策变化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实行“容忍度”考核;建立适当激励机制以提高县域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二)倾斜贷款规模。各行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并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规模实行切块管理、适度倾斜,加大对存贷比低于30%的区、县(市)和新设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县域其它类别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实现辖内存款资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利用。(三)加快机构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县域网点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新设分支机构要重点在县城、新设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安排网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各类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合作,严格控制担保、仓储收费比例,为县域企业提供担保、仓储等增信服务。(四)创新产品和服务。各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开发和推出多元化、结构化融资性产品。积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机械化设施抵押贷款,探索农民宅基地等为标的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在贷款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适当调整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信贷审批权在县域营业机构予以公示,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现县域贷款差别化优惠利率。(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帮扶。各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但是会计制度不够规范的小微企业。从融资、人才、技术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传统三张会计报表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关的新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三品(小微企业主的人品、产品、抵押品)结合,在利率定价、非融资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六)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各行要按照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区、邻水县城南机电工业园、丰禾轻工业园、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华蓥广华工业园区、岳池回乡创业园和武胜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以天然气煤炭电力为主的能源行业、以水泥陶瓷和新型建材为主的建材行业、以丝绸纺织及制衣制鞋为主的轻纺业、以汽车机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粮油畜禽产品茶制品饲料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信贷资金与广安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扩大个人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的规模,大力发展自住购房、购车、装修、旅游、教育等各类消费信贷业务,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七)支持城镇化建设。各行应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次创业”总体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新设区和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重视对小微企业、进城居民和个体生产者的金融需求,助推广安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逐步缩小与全省城镇化水平的差距。三、强化监测,科学设置各类考核指标(一)加强统计监测。各行应以县域为单位,建立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统计监测制度,科学设置监测评价指标,如存贷比、贷款增减变化、不良贷款、税收贡献等监测指标,并定期进行监测。(二)加强分析汇报。各行应定期就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主动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理解。四、强化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内部考核。各行应对县域支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各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县域支行领导班子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监管考核。广安银监分局按季对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情况进行监测,年末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县域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不良贷款率等(详见考核办法)。广安银监分局将把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行高管人员的动态履职考核。对在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机构进行警示性谈话;对排名末位的县域支行暂停其上级行次年的机构准入事项;对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的机构,建议其上级行调整其县域支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五、其他广安辖内其他银行业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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