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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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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确保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保障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地籍调查,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2009年以来,我市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由于诸多原因,确权登记工作还缺乏精准的调查图件和面积支撑,特别是各地均未开展大比例尺(1:500或1:1000)数字化实测宗地图工作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明确提出要搞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明晰土地产权的需要。没有准确清晰的面积和界址,土地确权工作就没有根本。精确界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发证的首要步骤、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以土地产权为依托。通过实测宗地图和确权发证,将土地使用权细化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利于土地权能的充分发挥和保障改革有序推进。(三)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通过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全面掌握全市农村每一宗土地的产权基本信息状况,为深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为即将进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及工作步骤(一)总体目标。在原已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确保2015年前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为扩大权能、提高农民收益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二)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权属调查;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建立覆盖辖区全域范围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编制1:500宗地图和地籍图;完成宗地代码编制工作;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三)工作步骤。1.2014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辖区地籍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确定采用大比例尺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具体方法步骤、技术路线和实施队伍。2.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权属调查,查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3.2015年10月底前,根据权属调查情况,完成全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地籍要素测量,完成地籍测量和宗地代码编制。4.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完成宗地图和地籍图编制。同步完成所有可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可发证宗地发证率达95%以上。5.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验收。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各地要以实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为基本目标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展水平、用地需求及财政能力,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制定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加快推进。(二)坚持原则,依法确权。要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存在权属争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权属来源证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以及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规定、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要坚持一个口径,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和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认真执行统一的技术路线、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汇交标准。同时,全面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严把质量关,确保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大比例尺图实测和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主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好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保障;各级发改、财政、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组织群众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二)广泛宣传,提升能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籍调查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积极引导建立社会化地籍调查中介机构,提高农村地籍调查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地籍调查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籍调查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地籍调查人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能力。(三)强化保障,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关于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市县予以通报。凡未按时按阶段要求完成实测发证工作的,实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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