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产业园区

四川广安广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的意见》(川办发〔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始终坚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惠农导向,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量化股权盘活资产,开展多种形式经营,探索财政支农资金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培育农民收入新兴增长极。二、试点原则(一)民主协商。试点组织要充分听取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按程序召开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二)群众主体。在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突出群众在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各类农田水利和其他涉水支农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同时,在股权量化过程中,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三)分类实施。根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形成资产类型等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组织,分类试点探索。三、试点范围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可以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包括机电提灌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农机具库棚、田间耕作道路、林区道路、储藏库、晒场、烘干窑、喷灌滴灌设施、大棚、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田间渠系、农村供水工程、畜禽圈舍、林间围网(栏)、林木、牲畜(种畜)和多年生作物等。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级财政投入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支持生产发展的资金形成资产原则上均应纳入试点范围(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直接补助到户的除外),按公益性资产和生产性资产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股权量化方式。对公益性资产,可将股权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生产性资产和补助农民合作社资金形成资产,可分别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合作社全体成员等。四、试点要求(一)选择试点主体。各地可根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形成资产类型等情况,选择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较高、财务社务公开透明、收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试点组织,自主开展改革试点。试点初期,各地应主要在产村相融“111”工程建设规划区,选择财政支农资金额度较大、项目较集中、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二)探索量化方式。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原则上以计价的形式平均量化到每个社员,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形成资产股权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给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对于投入到村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可采取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对于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含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可采取政府引导、农民合作社主导、合作社成员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对于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应鼓励采取政府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导、合作组织成员自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股权量化。(三)创新经营模式。试点组织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持股成员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完善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园区+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和“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大园区+小业主”等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盘活资产股权,使持股成员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获得更大收益。(四)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试点工作,要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林地所有权和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转让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和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价值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价值增值。要把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将适当的股权量化给村级集体组织,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组织收入。五、工作程序(一)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开展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同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试点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人员能准确掌握改革试点程序、推进办法等,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二)核定项目资产。在编制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时,要明确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主体,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情况,落实资产管护等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形成资产状况。项目完工后,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决算和项目验收等情况,核定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规模,编制资产清册,并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资产管理、维护的权责。(三)制定量化方案。试点组织在充分听取和征求大多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具体的股权量化方案,包括量化的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和权责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示后,经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将通过的股权量化方案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四)颁发股权凭证。按照股权量化方案,由试点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资产记名股权凭证。持股成员对所持有股权享有收益和同组织成员内部处分的权利,转让时只能转让给同组织的成员。试点组织要加强记名股权凭证管理,建立台账和股权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向试点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股权转让及股额变动等情况。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试点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工委(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移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2015年3月底前制定改革试点具体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单位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宣传培训。(二)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农民群众真实受益。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让农民群众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监督改革试点的重要力量。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各类组织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强化总结提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举措。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规范提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7日相关

四川广安广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