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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36号)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2014年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合作功能区规划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渝广合作,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0亿元以上。各级各部门务必对照《2014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省政府下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认真梳理对应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要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量化具体指标、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可根据需要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与重庆相关方面的对接,建立健全双边专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共建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深化共建成果、创新对接机制。抓紧向中、省相关部门衔接汇报,灵活工作方式、整合有利资源,积极争取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示范区建设更多更大的扶持。三、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自查机制,对照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加强对具体工作部门及人员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督查室、市区域合作办要经常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请各责任单位于2014年7月30日前,对涉及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进度安排、责任分工)报市区域合作办,并于每月(8月起)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区域合作办报送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含纸质件和电子档,联系电话:2603993;工作邮箱:gas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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