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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4〕4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规范、有序运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中介服务目录管理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中介服务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4〕99号)要求,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明确规定外,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不得作为审批条件。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于2014年11月底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擅自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二、理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一)加快推进中介组织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2014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组织(包括下属事业法人类中介组织)脱钩方案,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脱钩要做到“两个不挂”:即机构不挂靠,任何中介组织不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所属机构;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职,不得担任业务顾问。(责任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二)查处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的利益输送行为。一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的兼职行为;二是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行为;三是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或干预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四是将有关事项授权、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三、充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清理、取消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国家对设立中介机构规定了条件的,要于2014年8月底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数量限制等进入条件。(责任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执业资质。审查中介机构是否持证经营;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出借、转让资质、挂靠资质;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二)规范执业行为。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况;是否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规范收费行为。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时限收费问题;是否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有无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指定收费行为。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规范服务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工商局于2014年10月底前分类核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全市中介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要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制度,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通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中介集中服务平台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搭建并强化中介集中服务平台,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估、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纳入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要统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等。将中介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第三方调查机构测评及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方便公众和企业查询。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六、工作要求(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014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与行政审批有关中介机构资质、执业、信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条进行整改,确保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二)检查验收到位。突出抓好摸查环节,严把验收关。对机构资质情况和执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社会服务诚信度差、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混乱及有名无实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予以注销或取缔,并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三)公示公开到位。要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实现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八公开”。(四)监督管理到位。对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脱钩方案、公开中介机构设立条件,摸查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的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为其“垄断服务”提供条件、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级监察机关严肃执纪问责。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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