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要求,制定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围绕解决目前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危、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尊重乡情、村情,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要求、分类部署,实行环境改善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制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目标,统筹编制建设规划,贴近实际,注重实效。(二)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时,要实事求是,民主商议,不搞强迫命令,既严格标准,又切实可行,不盲目攀比,不增加政府和农民负担,不搞应付检查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三)坚持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原则。深入挖掘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注重鼓励基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创新精神,努力用简便的办法、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四)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着手,引导和发动村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充分发扬村民在农村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民参与改善人居环境的良好格局。三、工作重点(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1.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规划统筹,在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注重因地制宜,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原则,优化中心村和一般村布局,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文广新局。)2.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村庄整治规划,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提升民居使用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境保护局。)3.加快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体现原村落古建筑、古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古树、古井、古路的保护,注重传统村落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文广新局、市环境保护局。)(二)改善农村住房条件。1.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危房全面调查进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合政策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秦巴山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2.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先难后易,攻坚破难,采取专项投入、资金整合、财政支持等办法,通过政府兜底、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配套建设廉租房等形式,注重基本保障和基本功能,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3.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放到首要位置,坚持农房选址“三避让”(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原则,强制推行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农房技术服务指导,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强化建筑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分级培训,提高施工技能水平,确保新开工建设的农房达到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4.推进农房节能环保建设。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提倡使用本土环保建材,推广节能炉灶和新能源燃料用具,建设绿色民居。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大力普及户用沼气,推动秸秆资源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路网改造提升工程、通村通畅工程、安保工程和桥梁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100%的乡镇、100%的行政村通水泥路。到2020年,95%的行政村通农村客运,基本实现村组之间的道路互通,基本解决农村公路有路缺桥和安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基本构建畅通便捷、互联互通、等级适宜、舒适安全的农村公路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2.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水土保持工程,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疏浚坑塘河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到2015年底,修改划定全市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花桥、罗渡等全国重点镇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80%的建制乡镇完成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完善饮水安全监测网络,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力争供水到户,满足人畜安全、方便饮水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优先解决水质性缺水及农村集镇、居民聚居点和农村学校等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聚居点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或依托水源有保证、供水规模大、效益显著的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加快实现农村“城乡供水一体化”,依托现有供水工程或通过更新改造,延伸供水管网,联网辐射解决周边村社群众饮水困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率和自来水入户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3.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序实施农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改造面和供电覆盖面,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逐步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和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投资12000万元,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改造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和改造10kV线路302.23km,新增和改造配变235台/容量34.6MVA,新建和改造低压线路593.12km。同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每年农网改造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责任单位:广安供电公司、爱众股份公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4.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农村范围,探索农村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统筹安排和规划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通信和其他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5.加强农村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制定完善农村集中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重要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矿藏、能源、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首先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废弃采矿区域的生态修复,坚决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暴雨洪涝、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加强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置消防栓等取水设施,结合村庄社区中心和公共场所建设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建好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站(“1+6+1”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拓展幼儿园、社区物业管理站、社会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站、金融服务网点、公共停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的农村社区综合体。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及牲畜栏等作业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五)整治村庄环境风貌。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小流域和水环境治理,保护河(库)生态健康,推广生态渔业和畜禽养殖技术,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推广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实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行动,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环境保护局。)2.加强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的特色资源、地貌和自然形态,新村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经验,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幸福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10月)。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村实施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安排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并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快速开展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2019年12月)。在全市所有村庄进行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治理农村“十乱”(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流、乱种乱养、乱贴乱画),使全市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实现干净、整洁目标。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快速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强化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着力打造人居环境优美、田园风光独特、乡风民俗纯朴、地方特色明显的“美丽乡村”。(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2月)。不断巩固建设成果,总结经验,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选择一批示范村,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到2020年底,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环境保护、水务、交通运输、电力和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各区市县、各园区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每年1月底前,以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名义,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及上一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厅。(二)强化氛围营造。各地要采取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走访农民、设置宣传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积极投工投劳,提高群众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爱护人居环境、人人支持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三)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公共财政投入对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促使各类建设项目向重点村社倾斜、集聚。(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户“门前五包”和保洁员制度,建立健全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清运体系。(五)严格督查考核。要采取督促检查、现场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和园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区市县、园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4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