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五)突发事件分级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二)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信息监测(二)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三)预警级别(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二)信息共享和处理(三)指挥和协调(四)新闻报道五、控制措施(一)信息引导(二)企业供应链采购(三)区域间调剂(四)动用储备(五)组织进口(六)定量或限量销售(七)依法征用六、应急结束七、应急保障(一)物质保障(二)经费保障(三)交通运输保障(四)治安保障八、附则(一)名词解释(二)预案管理和更新(三)奖励与责任(四)制定与解释部门(五)其他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五)突发事件分级。1.突发事件的级次。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市级(I级)和区市县(园区)级(Ⅱ级)两级。市级为一个区市县(园区)以上的跨区市县(园区)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区市县(园区)级为一个区市县(园区)内跨乡镇或市级城市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2.I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1)在2个以上区市县(园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2)在市政府所在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3)在相邻区市县(园区)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4)在数个区市县(园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1)在1个县级城市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发生市场异常波动;(2)在1个区市县(园区)内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1.市政府成立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市商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食品药监、卫生、工商、质监、畜牧食品、粮食、统计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2.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职责。(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5)指导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应急响应工作;(6)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商务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供给。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可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调运方案,负责督促市运管、海事部门及时做好公路、水运应急商品的运输。农业和畜牧食品部门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控制。卫生部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二)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比照市上成立区市县(园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信息监测。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级政府以上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二)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各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各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三)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商务局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如确证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按照合理划分市和区市县(园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原则,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区市县(园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商务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按当地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二)信息共享和处理。1.信息收集。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2.信息报送。启动I级响应后,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3.信息处理。启动I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三)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四)新闻发布。1.新闻发布的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2.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五、控制措施(一)信息引导。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二)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三)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四)动用储备。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五)组织进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六)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七)依法征用。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六、应急结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七、应急保障(一)物质保障。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区市县(园区)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二)经费保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广安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三)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四)治安保障。公安、工商、发改(物价)、商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八、附则(一)名词解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二)预案管理和更新。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三)奖励与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四)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五)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