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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2014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3〕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市本级2014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广安市市本级2014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组织编制市本级2014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指标2014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东南片区、西溪西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广安区、前锋区,供应总量控制在572.56公顷(8588.4亩)以内,其中保障性住房供地21.46公顷(322亩)。二、全面推行土地资源市场合理配置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建立良好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国有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配置的透明度,防止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二是稳定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挥经济的杠杆调节作用,使土地按规划实现最有效配置、最优化作用,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应,达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四是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在土地出让审批程序上更严格、更规范。重点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细化工程程序,规范文书文本格式。加大办事程序、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防止外界不正当干预。五是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三、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秩序管理在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实施中,严格按照供应计划执行,防止计划流于形式。一是对编制的供应土地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拟供应的土地,做到权属、四至界线清楚,妥善处理好新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房屋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加快土地的有效供给和开发建设。三是对供应土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报请市政府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供应土地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是对供应土地计划供应的经营性土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入市场进行竞争,不得滥设前置条件,搞假拍卖、假挂牌、假出让土地行为。五是对纳入供应土地计划的土地,严格按照宗地的地块编号、土地面积、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监督和监管,保障供应土地计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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