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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渠江船舶管理的通知(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渠江船舶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渠江资源综合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渠江船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渠江船舶管理工作渠江既是我市的母亲河,也是全市人民重要的饮用水源。加强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保护人民群众生活饮水的现实需要。目前,随着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渠江广安段船舶剧增,且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渠江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工程船、餐饮船等船舶的营运,给渠江流域的资源和水体保护带来较大压力,严重影响渠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加强渠江广安段船舶管理、推进规范发展势在必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渠江流域船舶管理的重要性,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以过硬的举措推进渠江船舶发展,促进渠江流域可持续健康发展。二、统筹规划,促进渠江船舶健康有序发展(一)控制发展,严格审批。渠江船舶的发展要适应广安港建设、渠江航道升级、渠江水运复苏的新形势,要以航运为主,做到有序发展。一是客货运输船舶。要以大型化、标准化、专业化、公司化为方向,严格控制发展,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运力。若因交通运输、砂石资源开发、旅游发展等特殊原因,需发展新的船舶,交通(航务海事)部门要从水运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据有关法规及运力调控政策,认真审查把关,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和证照。二是自用船。沿江乡镇不得再审批新增自用船舶。三是渔业船舶。为改善和优化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水务(渔政)部门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限额控制,除在捕捞限额内依法实行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变更、买卖外,在渠江不再批准投放新的渔业船舶。(二)统一标准,提高性能。鉴于洪水、暴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易发频发,广安港建成后1000吨级以上船舶将逐步进入渠江,为增强各类船舶抵御极端气候和大型船舶浪振的能力,提高船舶自身安全性能,务必坚持船舶技术标准。运输船舶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船舶技术性能优良。乡镇自用船舶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测,严格执行乡镇自用船载重线勘划、救生设施配备及信号标识设置等相关规定。渔业船舶要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渔船稳性达标,增强抵挡暴风和浪振的能力。(三)完善标识,保证安全。沿江各有船乡镇及交通(航务海事)、水务(渔政)等相关部门和船舶业主,应严格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上安全标志标识设置规范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08〕114号)要求,规范设置船舶载重线、船舶告示牌、渡口码头“两线一牌”、自用船以及渔船标志标识等。根据相关规定,客货船舶载重线标志、客渡船告示牌和工程作业船通航标志等由海事、乡镇政府、水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船舶业主设置。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置。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标志标识由乡镇政府、渔政部门督促指导船舶业主设置,未设置标志标识的,要限期整改。三、加强监管,确保渠江流域船舶运营安全(一)规范管理。一是运营船舶必须具备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以及必要的航行资料等条件后,方可航行。二是坚决遏制渔业船舶无证航行作业、非法载客、在航道上设置固定渔具和不按规定显示灯光信号标识等行为。(二)有序停靠。交通(航务海事)、水务(渔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类船舶停靠的统筹规划,做到船舶停靠规范有序。客、货运输船舶原则上要在航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公布的停泊区停泊,停泊期间必须有专业值班人员。所有船舶在航行、作业期间显示规定的灯光信号标识。渔政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渔业船舶停靠的统一规划,落实有效的停靠地点(码头),确保靠泊规范、安全。(三)规范建造。一是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建造船舶要做到施工场地道路畅通,场地整洁、布局合理,材料、设备、工具放置有序,施工操作文明。二是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做到生产用电、高空作业、吊装、电焊、喷漆等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有隔离和防护措施。三是满足环保要求。施工现场要落实防光、防噪声措施,规范处置废水、废料,严格随意排放、倾倒等行为发生。(四)严格执法。渠江沿线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按照本通知精神,从发展审批、技术标准、信号标识、生产行为、规范停靠、建造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标准要求,开展渠江船舶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该禁止的禁止、该技改的技改、该更新的更新、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尤其是渔业船舶,要按照技术标准对稳性的要求,逐一鉴定,对技术不达标的、无证的、船龄到期的船舶以及人力船,要依法予以取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推动渠江流域广安段船舶规范发展。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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