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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广安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规划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规划局增挂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规委会办公室)牌子。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局。(二)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有关事项。(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组织制定、修改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三)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制定。(四)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七)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法工作。(八)指导各区市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增挂执法监督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对外联络、会务、宣传、信息、机要、档案、保卫、综治、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接待、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政务督办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工作的相关政策;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执法;负责规划听证组织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承办城乡规划公布、公示、公开有关事项;指导各区市县城乡规划法制工作。(二)规划编制科(增挂村镇规划管理科牌子)。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事项的前期规划论证,参与制定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用地规划;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选址;负责组织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期研究;负责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绘制用地红线图,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四)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方案审查;负责审核建筑施工图,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发放“一书三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修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五)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办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负责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五、其他事项(一)市规划局党的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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