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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7〕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市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广安市市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特组织编制广安市市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基本思路2017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科学、合理、有序供应土地,积极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推动广安加快迈入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快车道。(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二)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四)坚持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二、计划供应量指标(一)供应总量。2017年度,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东南片区、神龙山片区,供应总量控制在865.7公顷以内(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道路用地747.12公顷)。(二)供应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6.12公顷,道路用地731公顷,商业住宅用地118.58公顷。三、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本着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数量分配的科学性进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空间均衡发展。(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着重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和周边地区的平衡,优化收储土地结构,重点保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新兴先导产业等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逐步落实到项目、地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加大盘活存量土地,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防止低效配置和土地浪费。(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保障措施在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实施中,严格按照供应计划执行,防止计划流于形式。(一)及时公开发布。对编制的供应土地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二)坚持“净地”出让。对拟供应的土地,做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予出让。(三)优化土地市场。对拟供应的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进入市场竞争,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不得量身订做出让条件。(四)加强供后监管。对纳入供应土地计划的土地,严格按照宗地地块编号、土地面积、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监督和监管,保障供应土地计划的全面落实。(五)据实修订完善。对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报请市政府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供应土地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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