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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7〕4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6〕53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能源办、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交投集团、爱众集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由市能源办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负责统筹推进日常工作。各区市县、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共同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完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和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明确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电网接入等技术标准和监管办法,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完善相关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形成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配套的充电设施领域标准体系。三、突出重点领域(一)着力推进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居民小区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加快现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鼓励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国有企业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二)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景区观光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重点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提高充电便捷性。(三)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的中心城镇逐步推进”的原则,布局建设快慢互济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合理利用路边停车位配建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少、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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