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政府各部门拟提请政府审议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提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程序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政府审议。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凡属于风险评估范围的8类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特别是要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各区市县政府确定不少于3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市级部门确定1—2件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评估报告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规范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积极采纳公众意见建议。全面修订《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特别是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政府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将决策各程序的完整资料交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维稳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修订《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着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各部门拟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提交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报告。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规定,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查,全面整改备案工作存在问题,对违法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全面清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三、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清理和承接落实工作。按照核准权限,严格执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加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争取力度,确保前锋区纳入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试点范围。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强对前锋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改革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前锋区人民政府)(三)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本)》,优化公布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推进“两单”衔接,实现权责对等。建立权责清单规范运行机制,确保权责清单目录、编码、运行流程、自由裁量、监察规则同省上保持一致。所有行政权力必须在行权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多证合一”,开展“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健全随机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抽查事项实行“双随机”监管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六)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市、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68号)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进行全面规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城乡规划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公共利益。(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二)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厘清城市管理执法权责边界,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前锋区、市工商局要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评估,发挥试点工作效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前锋区人民政府)(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清单制度要求,完善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行为文明工作制度,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切实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禁止临时工、聘用人员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注重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制度,构建依法确定、科学配置、制度约束、阳光行使、合力监督、严惩滥用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六)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县际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的合力。(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五、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理。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切实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二)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诉工作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担责”“谁主管、谁应诉”“谁承办、谁应诉”要求,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同级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六、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履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等程序,提高政府规章质量。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完成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广安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应分别于9月、10月报市政府审议。坚持民主立法,积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和立法咨询论证机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七、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落实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动集约化建设,把政府网站建设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扩大信息传播。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八、大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市督查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三)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内要学习15部法律法规规章,政府部门办公会议年度内要学习10部法律法规规章。县(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增加考核分值,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严格逗硬考核。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试行由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开门评估”,科学制定评估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市级部门排名后三位和县级政府排名最后一位实行约谈;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按规定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