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7〕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中、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要求,我市市本级对应清理规范4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见附件1),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不再由申请人提交中介服务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市级审批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再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对各类中介机构应平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停止取消事项的受理,并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及时对应清理规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川广安广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产业园区

四川广安广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