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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要求,坚持“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的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安提供基础保障。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标准统一、责任清晰、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在广安主城区的奎阁片区和枣山片区各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城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监测点位30个,区市县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各1个,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管委会配合)2.水环境质量监测。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断面布设。在嘉陵江、渠江、御临河、大洪河、西溪河、驴溪河、长滩寺河等重点流域科学布设水质监控断面,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在驴溪河新桥化工园区下游布设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1个;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81个。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耕地、林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固废集中处理场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天然气开采、交通干线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4个,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4.声环境质量监测。建设覆盖城市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噪声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干线、建筑施工场地、城市广场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全市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6.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配合)7.生态环境监测。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湖库湿地、农村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二)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1.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市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嘉陵江、渠江、大洪湖、御临河、西溪河、驴溪河、长滩寺河等重点流域开展预报预警监测,定期进行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按照国家土壤详查技术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地点进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逐步对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污染物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开展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本数据库。推进辐射环境、电磁环境自动站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完善水、大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化工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1.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2.建立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和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1.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三)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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