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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发〔2017〕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6日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川国资委〔2017〕16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坚持政策引导、稳步推进、分批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参照全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改造、边实施边完善、积极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的原则。坚持分类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的原则。(二)工作目标。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对属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全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公司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工作。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要主动与接收单位对接工作,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分离移交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目的改造进度和时间安排;市级相关部门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要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三)签订移交协议。各分离移交企业要会同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等部门(公司)对改造项目进行协商、论证、审核,就分离项目改造方案、设计、经费、改造期间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移交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改造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改造单位。在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前,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的安全、维护和运行仍由移交企业负责。(四)规范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登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工作,报移交企业上级集团审核批准后,再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处理。(五)妥善安置人员。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于无法由接收单位安置的富裕人员,由移交企业自行妥善安置。(六)探索移交途径。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对无法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实行小区居民自治或引入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小区外的绿化和道路等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移交辖区政府进行管理。三、分离移交范围(一)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范围。在广安市辖区内央企、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达到所在区市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三供一业”所涉及企业自备生活水厂、变电站、房屋及其占用土地及设备设施,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有关规定同步无偿移交给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土地、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等移交给辖区政府。(二)周边转供户分离移交范围。在广安市辖区内央企、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周边居民转供户同时纳入改造范围。对周边转供户“三供一业”的改造,要督促企业筹资,明确移交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要考虑周边转供户对企业的历史贡献,企业属地政府要担起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共同协调解决好周边转供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并解除转供关系,同步纳入本次“三供一业”改造范围,改造完成后作为城镇、农村居民用户组成部分,用水、用电、用气、物业全部实现市场化管理。四、改造内容和标准供水、供气、物业改造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按四川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调整文件执行。供电改造项目概预算编制按国家定额总站《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执行。(一)供水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分离改造内容是企业自备生活水厂、输配水管网及原供水范围内的单位用户、居民用户室外的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及室外消火栓。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按一户一表进行改造。二次加压系统、蓄水池设施等改造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居民小区供水、供气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向居民收取改造费用。涉及企业自备水厂、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实施,确保水质达标、实现不间断供水。(二)供电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分离改造内容是企业原供电范围内,为职工家属区服务的供电设施、居民户表改造。移交企业按照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彻底分离的标准进行改造,不向居民收取改造费用。分离改造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要求的通知》(川电营销〔2016〕23号)、《广安市老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旧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技术标准的通知》(广经信发〔2017〕5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三)供气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分离改造按照老旧户表出户、一户一表原则进行改造,其中包括小区调压设施、庭院管网、阀室阀井、安全切断报警装置、楼前管改造及户内燃气设施等改造。改造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居民小区供水、供气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向居民收取改造费用。(四)物业的改造内容和标准。物业改造应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老旧房屋改造、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对小区道路、路灯照明、绿化景观、安保、便民设施、室内消防等功能性设施系统进行改建,且不向居民收取改造费用,达到和谐社区、安全社区、宜居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移交企业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应清理职工住房维修资金缴存、管理模式、使用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主动告知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按标准归集或者挪用的,由移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筹集资金后移交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五、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广安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维稳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统筹推进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二)实行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属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下放其他企业由省财政统筹中省资金按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其余费用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与属地政府研究解决。分离移交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全面审计。2015年至本次“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前,移交企业对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已进行改造,且达到全市平均标准的,提供资料待清算组认定后其改造费用可列入“三供一业”改造资金范围。(三)形成政策合力。对分离移交难度较大、分布零散的用户,以及企业在原供应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向周边农村居民用户转供水、转供电、转供气问题,可由移交企业属地区县级政府牵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推动形成政策合力。(四)强化政策宣传。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各移交企业和属地政府要认真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移交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分离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移交企业属地政府、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要密切关注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维稳动态,正确引导不同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分离移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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