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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办函〔2018〕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广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应急委组成及职责主任:市长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广安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广安国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侨港澳台办、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民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市通发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广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广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省高速交警五支队、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七支队,中石油广安销售分公司、国网广安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安分公司,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川东公司、成南公司、巴广渝公司、遂广遂西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委是市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市应急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二)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四)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五)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市应急委常设1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委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市应急委日常工作。二、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三)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办。(六)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农业灾害的危害,指挥协调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牵头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主任由市长担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八)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主任由市长担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主任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十)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主任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十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十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十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十四)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市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社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十五)市突发金融风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三、市应急委工作机制(一)日常工作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区市县、园区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各委员单位、驻广部队武警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二)应急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级响应时,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职责时,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市委同意,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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