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广安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广安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我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和《广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四)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由市级有关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园区)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五)突发事件分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表示。1.Ⅰ级:在两个及以上区市县(园区)的跨区市县(园区)行政区划或市中心城区出现“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该等级的。2.Ⅱ级:在一个区市县(园区)内跨乡镇或区市县(园区)主城区内出现“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该等级的。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广安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安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指挥部工作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统筹协调“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指挥部。(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实施的有关信息。(5)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局负责“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合理确定种植(饲养)用地数量,及时调整种植(饲养)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坚决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做好蔬菜、肉类、水产品等“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菜篮子”生活必需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市财政局负责处置“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确保“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预案,确保通信网络的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因“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管理秩序。市工商局负责“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综合督察,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控制。市民政局负责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群众生活状况,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并组织发放。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三、监测预警(一)预警监测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菜篮子”生活必需品预警监测信息体系,加强对市内外“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送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二)信息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建立“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指挥部。(三)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1.Ⅰ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应急启动程序如下:(1)出现“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综合分析。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指挥部报告。(3)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2.Ⅱ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时,及时上报指挥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当地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应急响应措施。1.出现Ⅰ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市级“菜篮子”应急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2)市级“菜篮子”应急储备生活必需品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3)市级“菜篮子”应急储备生活必需品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4)其他配套措施。2.控制措施(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程序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2)加强实时监测。实施“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对预警监测情况一日一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与有关部门会商,预测研判“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加强市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4)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生活必需品货源。(5)增加财政投入。在市内“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时,经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6)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对进入广安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给予优先放行并免收通行费。在出现“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货运车辆参与运输,保障运力。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7)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局根据“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需求,组织种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饲养)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养)面。调整种植(饲养)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8)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9)加强舆论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恐慌,正确引导消费。(1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地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新闻发布。“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响应终止。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五、善后工作(一)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对“菜篮子”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报指挥部。(二)应急经费和清算。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同级“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发生的损失损耗、价差、贷款本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三)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各部门(单位)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四)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生产、增加收购或适当外调等措施,补充市“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恢复应急能力。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1.保障通信网络。应急响应期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通信运营商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通信畅通。2.建立应急指挥部系统通讯录。公布各级“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组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菜篮子”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物流畅通。2.治安保障。市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顺利进行。3.应急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按照保证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安排“菜篮子”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4.经费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担的应急措施经费应从本级财政预算中下拨经费,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时安排应急的必须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进行。七、监督管理(一)宣传和演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能力。(二)奖励与责任。对在“菜篮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菜篮子”生活必需品指“菜篮子工程”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猪肉、水产、蛋、奶等农副产品。(二)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农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被撤并部门和单位职能的机构执行本预案的相应职能。(三)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