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严格绩效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广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8〕32号)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广安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拟决策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对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反馈;对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解读、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情况等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政府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决策各程序资料。全面修订《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着力完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意见运用,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发《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积极作用。对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行政决策,可以委托法律专业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签订经济合同,由承办机构或者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涉及公平竞争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清理和承接落实工作。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编制公布市、县两级2018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办事证明,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行政机构能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市、县两级网上办理事项比例要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一网办理、一门办理、一窗办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类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前锋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局挂牌运行,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前锋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前锋区人民政府)(三)切实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按照省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机构设置等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同步修改完善责任清单,确保权责清单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同省上保持一致。所有行政权力必须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实时运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着力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创造力。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持续保持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联合检查和监管信息公开。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完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广安”建设,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一)积极推进政府立法。严格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履行制定程序,着力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完成政府规章《广安市前期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广安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促进办法(草案)》《广安市戏曲保护办法(草案)》起草,并分别于10月、11月、12月报送市政府审查。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立法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广安市邓小平故里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广安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前评估、执行后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邓小平故里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审查率应达到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对拟提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决撤销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严禁规范性文件重复、照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切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劳动保障、道路交通、城乡规划、卫生医疗、建筑质量和安全、土地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按照《广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在规定时限内上网公示。(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前锋区要加快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前锋区人民政府)(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把好资格准入关和年审关。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网络化、电子化改革,编制考试题库,答题、阅卷实现全程电子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卷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不断强化“两法衔接”。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等制度规定,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五、着力化解行政争议(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审理,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强化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全面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行政首长应当按规定出庭应诉;对其他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回应人民法院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信息推送流程,完善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公众问询答复制度,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着力规范公开流程和标准。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办理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标准,加快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七、着力强化工作保障机制(一)真正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年度内向党委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内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不少于15部,政府部门办公会议年度内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不少于10部。各区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二)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园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三)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推进工作、促进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依法行政评估。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强化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按规定通报、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五)切实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面督察、重点督察、专向督察,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增强督察实效。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建立通报制度,在媒体公开通报存在问题的区市县政府和责任部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决策或不依法及时作出决策,不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按要求完成政府规章起草工作,不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工作,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突出,不按要求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予以通报、约谈、扣减绩效考核分值,并按规定问责。(责任单位:市督查办、市绩效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