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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前锋镇201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3〕2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拍卖前锋镇2012—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2〕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前锋镇2012—33号地块20006平方米(30.0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4551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此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广安区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宗块竞买保证金911万元。三、该宗土地在拍卖成交后,于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四、该宗地建设期限为3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缴款期限为成交之日起30天内。五、接此批复后,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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