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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34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4—7号(中桥组团A—07部分)地块77309平方米(115.9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外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1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此次拍卖出让活动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开发资质。三、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3年。土地出让金价款采取分两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支付利息。土地出让金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四、该宗地拍卖成交后,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五、其他(一)该地块统一定位为兼顾商业、写字楼、住宅等功能的文化商业城市综合体,竞得人须将文化传媒(报社、广播、电视、网络等)、数码市场、电子市场、超市、演艺、社区、物业管理等统一纳入规划,具体建设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方案实施。文化商业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其中需配建面积不小于33000平方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控用房约13800平方米,广安日报社及其他文化产业用房约8800平方米,四个演播大厅、电影院线、文化艺术影视作品交易中心、公共服务中心、转播车车位、拖车车位和100台室内车位约10400平方米)、总投资约1.3亿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不含室内装修,各功能用房层高详见广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广市文函〔2014〕4号文件),建成后无偿交给市政府;配建1个不小于3750平方米的幼儿园。同时,竞得人须结合文化综合体广场布置不小于8.4亩的集中绿地。具体建设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方案实施。(二)鉴于文广电业务用房的特殊性,地块竞得人需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按广电技术业务、新闻出版等需求进行设计。(三)广电技术用房要按照在整个地块中临主要街道位置的原则进行设计,使其相对独立,便于消防和群众集散。六、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待拆迁安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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