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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岔马路片区GC2011—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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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39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府《关于公开拍卖岔马路片区GC201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将岔马路片区GC2011—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宗地面积1667平方米(2.50亩),起拍价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9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三、该宗土地于拍卖成交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四、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2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由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入指定账户。五、该宗土地属零星国有空地整合出让,其中国有存量土地1106平方米,彭军个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61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为1667平方米。土地公开拍卖成交后,土地收益由政府与彭军按面积分享。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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