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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奎阁园区GC201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76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奎阁园区GC201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发〔2014〕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4—17号(奎阁工业园区FH—05—03号部分)地块33860平方米(50.79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起拍价9650.1万元(19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930万元。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宗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非房地产开发商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三、该宗土地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四、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缴清方式,缴款期限为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五、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法转让。若因低效闲置利用或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六、接此批复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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