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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城北化龙沟201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3〕46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拍卖城北化龙沟201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城北化龙沟201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宗地面积57060平方米(85.59亩),起拍价13700万元(160万元/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土地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三、该宗土地建设期限为3年。土地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以上,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60天内缴清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利息。土地出让金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此次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广安区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竞买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740万元。五、其他事项(一)该宗土地竞得者需按照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审定的初步方案进行深化设计,经批准后实施。(二)地块内由竞得者实施恢复性建设仿古商业街550米,且仿古商业街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363平方米。(三)由竞得者负责实施用地范围内的滨江市民广场、仿古商业街配套设施、仿古商业街连接思源广场的观光电梯(楼梯)等建设,且必须按高标准要求进行打造。(四)拍卖地块与安置小区之间的道路由竞得者负责实施建设。(五)竞得者若未按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或未按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均视为违约。广安区政府除依法处理外,对其按整个项目投资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六、接此批复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按程序公开组织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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