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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5—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47号 有效性:有效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5—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15—3号58093平方米(87.13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0456.74万元(12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100万元,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90米。二、该宗土地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四、该宗土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竞得人。土地出让金采取分二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宗地建设期限3年。五、该宗土地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不得低于20%。六、该宗土地实行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枣山园区规委会审定的设计(创意)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建设。七、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3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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