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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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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53号 有效性:有效
协兴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熊运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广协管〔2015〕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2005年6月28日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广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果丰区规划及协兴镇土地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广安府议〔2005〕3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位于协兴镇佛手街40号的84.2平方米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给熊运福。该宗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9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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