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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GC2014—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29号 有效性:有效
协兴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GC2014—3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协管〔201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4—38号21622平方米(32.43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为3085万元(95.119万元/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宗地竞买保证金620万元。三、该宗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四、该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竞得人名义缴入指定账户。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二期于成交之日起9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五、该宗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若出现低效利用土地、企业停产停办或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六、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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