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产业园区

四川广安广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广安广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2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3年4月28日第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广安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市委的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高效,民主决策,清廉为政。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并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并对市长负责。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对分管工作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十、市长出访或脱产学习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十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主任、局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三章履行政府职能十二、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三、组织发展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质量和价格监督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十五、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第四章政府决策规定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十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事务,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区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二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十一、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五章依法行政规定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二十三、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要求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二十四、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十五、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制发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目录。二十六、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制订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修改废止;继续执行的,应当将目录公布。二十七、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审议稿,应当在审议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二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政府会议制度二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邀请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和驻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和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四)讨论通过依法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组成。邀请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出席人员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上报省政府的重要请示;(二)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四)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跨副市长分工的政策性文件;(七)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及命名事项;(八)讨论决定规定额度的新增项目和资金;(九)讨论决定副市长提出并经市长同意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十)讨论决定市长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报市长审批确定。议题涉及事项会前分管副市长要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三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向市长请假,经同意后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审批。三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三十四、精简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实效。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领域内的年度例会提倡合并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第七章公文审批制度三十五、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除紧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越级报送、多头分送,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三十六、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如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三十七、市政府重要发文包括市政府令、广安府发文件、市政府商请支持、协调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项的文件,市政府安排部署综合性或重要事项工作的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等,由市长签署或签发。一般发文按分工由分管副市长签发。事务性文件可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三十八、建立完善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收集拟订月度重点工作安排,由市长签发。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无新规定的,对上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坚持对应发文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公文办理工作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规范管理程序办理。提高公文处理时效,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可打破常规、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八章政务活动制度四十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种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区市县、部门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应提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四十二、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四十三、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有明确目的,务求工作实效。市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副市长可根据调研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地方领导严禁到高速公路路口或辖区边界迎送。四十四、规范出访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等重要活动及人数较多、天数较长的,根据任务需要专项报告、从严审批。四十五、市政府领导出访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四十六、副市长在部分政务活动中互为AB角。分管商贸副市长与分管农业副市长、分管公安副市长与分管建设副市长、分管社会事业副市长与分管工业副市长互为AB角。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其中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部分政务活动职责。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同时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其行使政务活动职责。第九章政务公开制度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四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四十九、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除保密的外,应在市政府网站反映,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五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行政职权行使权力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五十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五十二、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拓展电子政务大厅,强化网上行政监督,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提供更多网上查询、办事和便民服务。五十三、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作用。第十章政务督查规定五十四、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查,及时反馈情况,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十五、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文件中部署安排事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省市领导批示办理事项进行督查。五十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市政府领导每年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各一件。五十七、政务督查要注重实效,把握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推进部署落实,促进决策完善。第十一章行政权力监督五十八、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五十九、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六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修改、废止或撤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特别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调查核实,正确发布信息。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亲自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第十二章廉政建设规定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和部门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带头遵守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十三章纪律作风规定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以个人名义发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七十、除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一般不为出版物作序。七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七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七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七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市长与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副市长、秘书长离开广安,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向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外出活动安排,应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七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及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同意,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相关

四川广安广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