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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78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3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5〕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收回广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岔马路片区A4—2号地块的GC2015—30号宗地47713平方米(71.56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登记。二、同意将收回的GC2015—3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9200万元(128.5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84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三、该宗地设保底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五、该宗土地竞得人应于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该宗土地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宗地建设期限3年。六、该宗土地内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居住建筑面积的30%。若受让人未达到该比例,国土、住建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分户产权。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并出具书面意见。七、该宗土地上的房产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八、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九、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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