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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前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3〕72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前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3〕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前锋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其中:前锋园区GCG—48—3号,土地面积13551平方米(20.33亩),起挂价163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前锋镇2012—35号,土地面积2670平方米(4.01亩),起挂价160.2万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二、上述2宗土地挂牌成交后,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三、前锋园区GCG—48—3号地块建设期限为2年,前锋镇2012—35号地块建设期限为18个月。上述2宗土地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均采取一次性缴清方式,缴款期限为成交之日起30日内。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均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前锋园区GCG—48—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33万元,前锋镇2012—3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32万元。五、前锋镇2012—35号地块仅用于电力和天然气供应客户服务中心和物配调度维修中心建设。六、上述2宗土地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宗地内均不得分割办证、超成交价格抵押、擅自转让;竞得人若改变土地用途、出现低效闲置利用、竞得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依法调整规划,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七、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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