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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枣山、大寨片区GC2013—9、10、11、20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3〕70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协议出让枣山、大寨片区GC2013—9、10、11、20号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3〕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大寨片区GC2013—9、10、11、20号共4宗185233平方米(277.8495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广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广安城南片区“美好家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底价为6946.239万元(25万元/亩),其中:GC2013—9号地块(枣山片区N5—01),面积14829平方米(22.2435亩),协议出让底价556.088万元;GC2013—10号地块〔大寨片区E1—2(14—3)、E1—5(10—01)、E1—7(11—2)〕,面积63287平方米(94.9305亩),协议出让底价2373.263万元;GC2013—11号地块(枣山片区N3—01),面积26758平方米(40.137亩),协议出让底价1003.425万元;GC2013—20号地块(枣山片区K6—03、04、05),面积80359平方米(120.5385亩),协议出让底价3013.463万元。上述4宗土地用途均为商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宗地使用年限均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上述4宗土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给受让人。三、上述4宗土地建设期限均为2年。协议出让价款均采取一次性缴清方式,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四、上述4宗土地均仅作为广安城南片区“美好家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抵押、转让;若出现低效闲置利用、改变用途或政府因规划调整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供地价格予以收回。五、接此批复后,希你局及时按程序组织协议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0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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