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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4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6〕12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C2015—4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5〕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中桥组团C—15—01号地块(编号GC2015—44号)81257平方米(121.885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3360万元(109.6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672万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二、该宗地设保底价出让。出让保底价由土地出让底价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四、该宗土地竞得人应于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分期付款不计息。该宗土地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交付给受让人。宗地建设期限3年。五、该宗土地内成品住宅建筑面积须大于总居住建筑面积的30%。若受让人未达到该比例,国土、住建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分户产权。成品住宅建筑面积以住建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养老服务设施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4〕36号)执行。机动车停车位按≥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规范设置。六、该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七、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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