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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C2013—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3〕107号 有效性: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C2013—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市国土资〔2013〕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3—24号(西溪河XXH—A02、03号地块)200347平方米(300.52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起挂价10518.22万元(35万元/亩),土地用途为:商服(酒店会议中心等)及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二、该宗土地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竞得人。三、该宗土地的建设期限3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缴清方式,缴款期限为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土地出让金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参与摘牌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已在广安市境内签订投资协议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个体或企业;二是参与的企业必须提供出让地块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且须经川渝合作示范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确认后方能参与摘牌。该宗土地竞买保证金2200万元。五、其他(一)该宗土地商服类(酒店会议中心等)建筑面积须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住宅类建筑面积须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宗地商住用地与商服(酒店)用地各占总用地面积的50%。(二)该宗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若因竞得人改变土地用途、低效闲置利用、竞得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受让人用土地融资贷款的,其所贷款项须存入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使用。六、接此批复后,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出让地块拆迁情况,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8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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