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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4—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68号 有效性:有效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公开拍卖出让枣山园区GC2014—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GC2014—57号77442平方米(116.16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其中:A地块面积60977平方米(91.4655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B地块面积16465平方米(24.6975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宗地起拍价10011万元(86.18万元/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三、宗地出让底价由土地出让决策小组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四、该宗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五、该宗地建设期限2年。土地出让价款采取分两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于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总价款的50%,第二期于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分期付款计付利息。六、宗地受让人须按枣山园区规委会审定的设计(创意)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建设;宗地A、B地块中间峡谷地带对应段,受让人须按设计(创意)方案斥资打造成开放性城市公园,公园打造须与宗地开发同步启动、同步完成。七、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若出现受让人低效闲置利用土地、企业停产停办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受让人用土地融资贷款的,其所贷款项须存入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使用。八、同意该宗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土地储备编号为GC2014—57号,土地估价备案号为5107014HA0153。九、接此批复后,你委要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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