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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09号 有效性:有效
广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官盛新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安区府〔2015〕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官盛新区的FP—0—10—1号和FP—0—11—1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其中FP—0—10—1号宗地面积13249平方米(19.8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为6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起挂价159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2万元;FP—0—11—1号宗地面积15922平方米(23.8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为60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起挂价192万元(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9万元。该两宗地均不设出让保底价。二、该两宗地均于挂牌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给竞得人,建设期限均为2年。土地出让价款均由竞得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四、该两宗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若竞得人低效利用土地、停产停办以及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成交价格予以收回。五、接此批复后,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挂牌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14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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