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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议出让枣山园区GC2014—40、41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62号 有效性:有效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协议出让枣山园区GC2014—40、41号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4〕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GC2014—40、41号2宗共78609平方米(117.91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枣山旭岩“美好家园”安置房和园区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其中:GC2014—40号宗地协议出让面积69151平方米(103.7265亩),协议出让总价5186.325万元(50万元/亩);GC2014—41号宗地协议出让面积9458平方米(14.187亩),协议出让总价638.415万元(45万元/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宗地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二、上述2宗地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三、GC2014—40号宗地建设期限3年,GC2014—41号宗地建设期限2年。协议出让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四、该2宗地为枣山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仅限用于枣山旭岩“美好家园”安置房和园区公租房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若出现低效闲置利用、改变用途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供地价格予以收回。五、同意将GC2014—40号宗地范围内已无偿划拨给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57577平方米(86.3655亩、原枣山片区F1F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六、同意上述2宗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GC2014—40号宗地土地储备编号为GC2014—40号,土地估价备案号为5107014HA0134;GC2014—41号宗地土地储备编号为GC2014—41号,土地估价备案号为5107014HA0135。七、接此批复后,希你委及时按程序组织协议出让。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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