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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广安市粮食储备库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4〕161号 有效性:有效
枣山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广安市粮食储备库的请示》(广枣管〔2014〕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枣山园区45335平方米(68.0025亩)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广安市粮食储备库,作为广安现代粮食物流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价款3060.1125万元(45万元/亩),宗地用途为仓储用地。二、该宗地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给广安市储备库。三、宗地建设期限2年。土地使用权人收到正式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划拨价款。四、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切实做到依法用地。此复。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5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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